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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02-15

  学生社团是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广阔课堂。根据我部实际情况,为培养新世纪合格的人才,大力提倡举办各类科技文化社团,开辟第二课堂。为加强学生社团的建设,增强学部对学生社团的全面指导和管理,使学生社团正常、健康地发展,特做如下规定:

  1、学生社团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校园生活,反映大学生的特点。社团必须有明确的宗旨和活动内容,严格禁止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和不利于学部和社会稳定的一切活动、刊物和言论。

  2、学生社团是我部学生群体性组织。它受分团委具体指导并接受学生会的管理、监督,日常工作和社团内部组织工作均由社团自行负责。在学生会社团部组织下开展活动,各社团之间的工作关系由分团委委托学生会予以协调管理。

  3、学生社团必须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学部的有关规定。凡有违法和严重违反项目部规定和制度行为的同学不得参加学生社团。凡被项目部给予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社团成员,必须从社团组织中除名。

  4、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向项目部申请,经同意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学生社团在新学年开始时,须到团委重新审核、登记,否则,将失去社团资格。如中途解散,社团组织者须上报项目部,经批准后注销。社团的活动与学院、团委、学生会统一活动有冲突时,应服从学部活动。

  5、每名学生在一般情况下,只可参加一个学生社团。原则上,每名社团成员须保证每周一个单元的活动时间。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学生会、分团委考查,由德才兼备且愿热心为社团工作的同学担任。

  6、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学为主,社团为辅”的原则,只有在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方可加入学生社团。在校期间,累计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加入或继续留任社团职务,期末考试补考后仍有一门不及格者应暂停其社团活动,待成绩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社团。社团干部要经常督促成员搞好学习和其他社会工作。

  7、凡学生社团组织出版的刊物,须经项目部批准,方可印刷发行。刊物应以反映项目部、学生会活动,校园新闻,学生动态,学生的学习、娱乐和生活等为主要内容,形式多样,健康活泼。每期出刊前,责任编辑将清样送至项目部,审查合格后,方可印刷、装订、发行,并用于项目部间交流。此类刊物所需经费,一般由学生会,项目部协商解决,如急需且数额较大时,可通过正规手续向项目部提出申请,共同解决。

  8、社团积累资金的保管使用,应有专人负责,设立帐目,学生社团的有偿服务活动所得报酬,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一部分作为学生个人劳动所得或做为社团积累资金,另一部分上交学生会统筹使用。

  9、社团如宗旨有悖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校规校纪、破坏学校、社会稳定、从事邪教活动、出版发表不适合于大学生的不健康刊物、言论、及未经团委批准私自成立社团,项目部有权予以相应处理,责令其停止活动,直至取缔该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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