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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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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制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学生,应遵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工作参照校《学生手册》相关内容执行。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课,应事先到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辅导员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

  (一).关于考勤的规定

  学生上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一次旷课处理(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处),凡无故旷课20学时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在校所受处分,将进入学生学习档案)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给予批评教育;

  2、一学期旷课累计11学时~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累计21学时~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旷课累计31学时~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5、一学期旷课累计41学时~50学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6、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1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学生出勤及平时表现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于缺勤严重者进行相应处理,必要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考勤情况记入在校学生学籍档案。

  (二).请假制度

  请假规定

  1、请假:请假前必须先找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填写请假条,不按规定日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2、办理请假条后,还需向任课教师出示请假条。

  3、病假:必须提供诊断证明或看病凭证,填写请假条,病情严重者必须提前通知辅导员,事后出示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请病假者必须到校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开病假证明,不按规定日期反校者按旷课处理。

  4、请事假必须提供家长证明信。

  事假审批程序

  1.事假三天内,需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条,经辅导员批准,并向任课教师出示审批手续。

  2.三天至七天事假须报系院领导批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填写请假条,向任课教师出示审批手续。

  3.七天至三十天事假,需由学生和家长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报系院领导审批。

  4.学生公假,应由请假单位提前写好请假单送交学生工作办公室,经系院领导及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无审批手续或事后请假,一律按旷课论处。

  三、申诉制度

  为保障学生权益,任何学生和家长如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教材及管理等方面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可以向SQA-HND办公室或SQA-HND教学评审委员会递交书面意见书或建议书。HND项目中心领导或教学委员会成员将根据意见书或建议书,对事实进行调查后做出相应决定,并在接到申诉的三日内给予申诉人回复。

  接受学生申诉及开据所有证明申请时间为:每周二,五下午2:30-4:30

  班主任接待时间:每周二,五下午2:30-4:30


 

  学生宿舍管理

  宿舍管理老师负责学生宿舍生活管理工作

  1.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3.定期抽查学生宿舍,负责学生宿舍的纪律、卫生、安全检查,加强防治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了解学生关心的问题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5.经常与辅导员、老师联系,反映学生生活问题,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6.负责宿舍的公物管理。

  7.经常开展宿舍文化活动,使宿舍形成精神文明的文化氛围。

  8.负责不定期抽查学生宿舍的卫生,严格按《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认真落实,并做好原始记录。

  9.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杜绝使用违章电器及明火。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工作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全体在校住宿同学的利益,维护广大同学所享受的权益,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它以团结住宿学生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学生组织管理能力为己任,以提供优质的生活服务,创造环境优美的家园为宗旨,竭诚为全体在校住宿学生服务。

  宿管委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的各种制度,积极主动地独立开展工作。设立有意见箱,随时收集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将答复意见及时反馈;设立天气预报栏,每天都发布天气预报,切实为同学服务。从同学健康出发,定期在宿舍发放药物消灭害虫;发放生活用品、提供生活健康小常识,举办生活交流、勤工助学、文化娱乐等活动。为加强在校住宿生之间在生活上相互帮助、相互交流起到积极作用,为促进学生公寓的建设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宿管会主要成员30余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楼长16人,另有宿舍长百余人,分设秘书处,生活部,安全部三个办事机构。

  秘书处:4人,是宿管会内部的协调枢纽和“大管家”,负责宿管会办公会议议题、同学意见和建议等信息的汇总,起草宿管会工作计划、总结、通知、通报等文件,协调宿管会成员之间、办事机构之间的工作,负责复印、打印等工作,制作宣传板报、条幅,对外发布消息,安排值班等。

  生活部:4人,以事无巨细的工作态度关注在校住宿生的生活状况,热情周到地做好生活保障服务,切实解决在校住宿生的生活困难,把温暖和爱心送到生病或生活困难的同学身边,及时收集、提供生活信息,适时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做好宿管会办公场所、宿舍楼及宿舍等设备的报修和保养。

  安全部:6人,负责在校住宿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宿舍生活秩序,及时调查、化解在校住宿生之间的纠纷,做好宿管会办公场所、宿舍楼及宿舍等设施、设备的保卫工作。

  宿管会工作制度:

  1、工作分工:宿管会主任负责全面工作,一位副主任分管秘书处,负责宿管会常务工作,一位副主任分管生活部和安全部,负责宿管会生活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主任请假期间,由分管秘书处的副主任主持宿管会全面工作。

  2、会议制度:宿管会定期召开例行会议,不定期召开舍务办公会,及时召开专题研讨会。

  3、值班制度: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校统一标准,值班每小时5元。

  4、服务制度:设置天气预报板,生活常识板,信息板,负责公布通知、公告等服务项目。

  5、公布制度:设置舍务公开板,及时公布宿管会管理情况,及时公布检查宿舍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

  6、交流制度:对内、对外加强协调、联络、沟通,与学院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盟加强联络、沟通,共同举办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

  7、反馈制度:宿管会在每个楼都设有生活服务箱,便于大家把问题及时反映上来,接受批评和监督,及时采纳同学意见和建议。

  8、奖惩制度:每学期末对宿管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评选出“优秀宿管员”,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

  质奖励;不合格者勒令退出宿管会。

  门卫值班岗位职责

  一、值班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并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应急能力。

  二在学校的领导下,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对每楼层的巡视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与楼卫保安协调工作。

  三、熟悉入住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学生的生活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四、服务做到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脚勤,并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与学生建立和谐的关系。

  五、与物业、保洁、维修工协调好关系,及时报修并认真做好维修记录。房间无人情况下,值班老师要跟维修工到维修现场确保维修期间的宿舍安全。

  六、负责收发信件、邮件,负责燃气、水、电的购买和输入。

  七、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要认真完整填写值班日记,完成好学校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学生学籍管理

  一、入学

  1.入学条件

  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三本线、同时英语成绩9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分以上,可免试入学。其他条件者需参加我校入学考试。

  2.录取

  具备入学条件,达到免试入学标准或经笔试和面试合格者方可录取。

  3.新生入学与注册

  (1)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我校有关部门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2)为保证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新生在入学后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诊断,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3)凡经录取的学生,除需在本校办理注册手续外,同时还需办理在英国的注册手续,交齐注册资金后,可获取英方统一分配的学生编号。

  (4)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开学后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5)因身体原因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学生,必须事先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向学校请假。

  (6)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而不按时到校或到校后不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休学和复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1)经指定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治疗或修养在两个月及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包括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两个月及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由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4)学生休学,须填写休学审批表,并附指定医院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批。

  (5)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未能痊愈的,本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再休学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学生必须办离校手续,学生不用注册。

  (6)休(停)学学生需在休(停)学期满前两个月,本人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因病的需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如遇假期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前移。复学后,学生应按规定注册。

  三、试读、退学、除名、开除学籍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试读生处理:

  a.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达三门以上不及格者。

  b.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者

  c.试读期限最长一年,根据课程考试结果,确定是否撤销其试读决定。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a.不能坚持学习,本人申请退学者;

  b.不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

  c.期中考试、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经重考后仍有3门课程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达6门课程不及格者;

  d.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患有其它不能坚持学习的疾病者;

  (3)学生有下列之一者,应予以除名:

  a.休(停)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b.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c.符合学生管理规定中应予开除的其他条件者;

  d.学生退学、除名和开除学籍,由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有关领导审核批



 

  学生管理考核制度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课,应事先到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辅导员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上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按一次旷课处理(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处),凡无故旷课20学时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在校所受处分,将进入学生学习档案)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给予批评教育;

  2、一学期旷课累计11学时~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累计21学时~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旷课累计31学时~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5、一学期旷课累计41学时~50学时,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6、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1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学生出勤及平时表现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于缺勤严重者进行相应处理,必要时向学生家长通报。

  ●学生考勤情况记入在校学生学籍档案。

  ●请假规定:

  1、请假:请假前必须先找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填写请假条,不按规定日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

  2、办理请假条后,还需向任课教师出示请假条。

  3、病假:必须提供诊断证明或看病凭证,填写请假条,病情严重者必须提前通知辅导员,事后出示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请病假者必须到校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开病假证明,不按规定日期反校者按旷课处理。

  4、请事假必须提供家长证明信。

  请事假审批程序

  (1)事假三天内,需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条,经辅导员批准,并向任课教师出示审批手续。

  (2)三天至七天事假须报系院领导批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填写请假条,向任课教师出示审批手续。

  (3)七天至三十天事假,需由学生和家长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报系院领导审批。

  (4)学生公假,应由请假单位提前写好请假单送交学生工作办公室,经系院领导及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无审批手续或事后请假,一律按旷课论处。

  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校训:明德、勤学、求是、竞先

  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学生管理工作不但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也直接关系到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对学生的有效管理要有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引导和规范,因此特制定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考勤管理制度、学生日常管理、学生宿舍管理等一系列相关管理规定,我们还将不断完善和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学生,应遵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工作参照校《学生手册》相关内容执行。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统计考勤。对出勤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①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或课程评估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按旷课或旷考处理。

  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请假应有指定医院证明(半天以内看病要有请假条,半天以上病休要有医院证明。)

  ③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事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按旷课处理。

  ④任课教师或班长对上课的学生进行考勤。班长及班导师对本班考勤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对缺勤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每月末,任课教师将学生考勤情况汇总上交学生管理办公室,对于缺勤严重的学生,交由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处理。

  ⑤根据考勤汇总,对无故缺课、旷课累计超过该门功课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的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该课程评估及考试资格,该课程学期成绩记为不合格。

  ⑥对旷课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⑦对于进入专业课学习的学生,因缺勤被取消该科目评估资格者,同时取消该科目REDO和REASSESSMENT的资格。必须参加该科目的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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